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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逼人跳楼激起千层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0:59 沈阳今报
  记者顾波首席记者隋冠卓
  6月初,沈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取缔了位于铁西区一民宅内的传销窝点,受骗的传销者都很年轻,最小的仅16岁。资料图片

  新闻背景

  新闻背景1来自于兰州的消息,6月8日,原赔黎石油学校2001级网络班学生贾雄(化名)在10余天前被同学骗到广州,陷入传销圈套,为摆脱传销人员追随,他跳楼逃脱后返校。截至目前,该校有在广东省从化市和中山市实习的9名学生可能受到非法传销组织控制,至今无法返校。

  新闻背景2中国国家商务部官员在北京向媒体透露,为了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承诺,规范、促进直销业的发展,中国有望于年内制定出直销业的相关法律,将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在继续大力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促进在国内的中外直销公司共同发展。

  议题一:传销在国外是一种直销,在我国,传销目前被非法分子利用,我们是否应该抓紧立法?

  邱燕翎(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教授):传销,国外亦称直销,都是从英文Direct-selling翻译而来,它在西方国家有几百年的历史,只有我国把传销和直销区别开来。因为传销进入中国后,不法分子利用传销销售所谓的商品,其实,商品只是骗子骗取钱财的幌子。而且,在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现状下,不法分子还有很多漏洞可钻。我个人认为,在我国传销不具备存在的根本条件,应抓紧对其立法规范。

  李猛(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传销当然是犯罪,它是通过欺骗、诈骗、引诱人们来参加的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赖俊杰(福建省平和县工商局干部):我国目前直接对应传销的文件只有国务院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关于迅速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它们一个是行政法规,一个是部门规章,无论从效力等级还是从刚性上讲,都不能与法律同日而语。更为严重的缺陷还在于,这两个通知都把传销定性为非法经营活动,并不视其为犯罪。所以,我只能无奈地说,传销只是非法,不是犯罪。议题二:贾雄的人身自由被限制,他选择跳楼逃脱魔窟。此前,有媒体报道,有人想摆脱传销组织控制,从而选择自杀等极端方式。从这个角度看,传销的组织者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等?

  王秀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传销组织者的行为首先是一种非法拘禁行为。非法拘禁行为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就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都构成犯罪。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白而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我认为因被骗而自杀的,为逃脱而跳楼的,是涉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以外的另一层法律关系。跳楼者和自杀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传销组织者只存在一种过失。

  刘佩智(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现在看,传销是很严重的犯罪,比如,只许入会不许退会,入会者不许退货,都是强制性的;传销活动经常偷税、漏税、逃税;像前文提到的,他还限制人身自由。现在,传销组织在我国一些地区已十分猖狂,一些地区的黑恶势力也把手介入到传销活动中。也就是说,一些传销组织已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黑社会性质,有的甚至发展成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帮会组织。议题三:传销已衍生、变异出五花八门的新手法,《直销法》出台后,传销会不会让自己穿上合法的外衣?《直销法》出台后,屡禁不止的传销能否被取缔呢?

  邱燕翎:据我所知,即将于年内出台的《直销法》核心仅是区分直销与各种形式的传销,特别是鼓励合法直销,这对于直接取缔传销的作用显然并不大。但间接能让人们更好地区分传销和直销,有助于打击非法传销。

  李猛:确实,每隔一段时期,一度被禁止的传销就会以各种名目抬头,变相传销更大的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依据我个人多年打击传销活动的经验,《直销法》出台后,传销活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打击、萎缩,但它很有可能在不久之后,衍生出新的方式。

  赖俊杰:要有效打击传销,仅把传销定性为一般意义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不行,仅对传销组织者进行行政处罚不行,仅对传销实施罚款或一般意义上的取缔不行。具体说,要把恶性传销界定为经济犯罪,由司法机关而不是由工商部门充当执法主体,对传销实行适时而又坚决的打击,对传销组织者不能行政处罚了事而应绳之以法。我国已把《直销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传销能不能被取缔还要看执行情况。议题四:应出台什么样的法律,或建立何种管理机制才能彻底遏制传销这种非法活动呢?观念中的《反传销法》应该是什么样子?

  邱燕翎:我国对传销组织者的量刑很轻,与其危害性不成正比,年内即将出台的《直销法》应对此严格规定。

  刘凯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直销在中国的历史很短,政府能接触的素材有限。所以,这次立法可能会先确定一些原则,然后再具体化,这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道理,不能指望一部法律就能规范中国的直销业。目前的中国市场,如果没有市场道德的建立,直销还会走偏。作为一种营销模式,但同时又是牟利手段,如果人们急功近利的心态没有改变,如果没有一种诚信的道德原则制约,如果直销企业对下面营销人员的素质和心态不能有效控制,甚至还推波助澜,那么中国的直销市场还难以走上正轨。(所议话题仅代表嘉宾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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