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棚脱落谁之过错 顶棚“砸”出维修难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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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1:05 沈阳晚报 | |||||||||||
6月18日,记者来到易先生家。在朝南的一个房间里,记者看到几乎一半的棚顶已经脱落,露出了里面的预制板。屋内的书桌和椅子都已经被砸坏。易先生告诉记者,住房是1998年建成入住的。在2000年的时候,这个房间就出现过一次棚顶脱落的情况,当时是物业给维修的。可是这次再找到物业部门,他们却表示不负责维修。 当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沈阳盛天房产物业经营有限公司松山管理中心。据其负责人张福莲站长介绍,松山安居小区是普通的住宅小区,这里根据户型的不同,每个月收取物业费9元—11元不等。盛天物业对小区的管理只包括个人住宅外的公共设施维修,易先生家的棚顶脱落并不属于维修范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房屋产权开发单位(沈阳市安居管理办公室)。 随即,记者又与沈阳市安居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据吴主任介绍,该住宅小区是1998年建成的,在业户进驻当时就已经与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了交接,即对此后发生的任何问题,都应由物业部门来进行维修,产权开发单位不负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市民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有的找到了责任方,有的人则怕麻烦自己花钱进行了维修。棚顶脱落谁来维修?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房产局小区办,据小区办的一位负责人解释,物业管理部门只负责维修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对于没有过住宅质量保修期的房屋,应由房屋开发单位负责维修,过保修期的房屋,则由房主自行维修。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有关规定,住宅墙面、顶棚、抹灰层的保质期为1年。因此对于易先生的情况,应该自己维修。 但是如果由于棚顶脱落造成的人员伤亡,应该如何处理呢?记者采访了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的吴文来律师。据吴律师解释,根据《民法通则》126条规定,由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的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其所有人或管理者承担民事责任。记者田茹茵澜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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