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兼职者如何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1:09 汉网

  一项调查显示,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随机抽查的2.5万名青年中,12%的人有兼职工作。兼职已成为劳动者增加收入的一种有效途径,但也给其自身带来一些隐患——

  陈先生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设计人员,近日他在另一家装修公司做起了兼职。这家兼职单位没有与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没给他购买社会保险。陈先生向本报询问:在兼职单位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突破渴望, 赢取手机 2004青岛家电博览会
五千元享P4级宽带乐趣 2004青岛家电博览会

  近年来,我市像陈先生这样打两份工的人越来越多。一项调查也显示,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随机抽查的2.5万名青年中,12%的人有兼职工作。而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政策允许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公务员除外)可以从事兼职,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如今,许多行业的技术人员在自身工作稳定的情况下,也开始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在多一份收入的同时,兼职者也给自身带来了一些隐患。

  隐患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一些人瞒着单位到其同行单位兼职,容易引发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二是单位一旦发现员工有兼职行为,可以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三是即使单位同意员工兼职,这种兼职行为也只是一种劳务关系,兼职者无法与兼职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更谈不上享受社会保障福利。在没有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兼职者在工作时与兼职单位发生报酬纠纷,甚至造成人身伤害,不会受《劳动法》保护,自身权益必然受到侵害。

  针对这些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位负责人提醒兼职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兼职应该得到本单位和兼职单位的同意,最好不要到与本单位有竞争性的单位兼职。

  其次,兼职时要处理好本职和兼职的关系,不要为了多挣钱而影响本职工作。

  最后,兼职时必须参考正规的劳动合同,与兼职单位签订书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注明兼职者的劳务报酬、兼职时出现人身伤害应该获得的赔偿等各方面内容。由于兼职这一劳动关系无法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兼职者可以与兼职单位约定用商业保险代替。(记者李俊 通讯员彭燕娥)(来源:长江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国工人在阿富汗遭袭
胡锦涛出访欧亚四国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第三轮六方会谈将举行
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河北邯郸6-3矿难瞒报
辽宁盘锦大桥垮塌事故
《后天》 孙燕姿巡演
2004欧锦赛 NBA总决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