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例网络实名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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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1:09 汉网 | |||||||||
在现实生活中拥有“亿房”商标专用权,在虚拟网络世界中注册“亿房”网络实名后,却遭遇到一字之差的“亿房网”。武汉亿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此状告注册网络实名“亿房网”的王俊以及受理注册的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索赔10万元。18日,这起全省首例网络实名侵权纠纷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亿房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亿房公司经营的武汉亿房网(WWW.FDC.COM.CN)是武汉地区具有相当知名度、受访问率最大的房地产门户网站,拥有“亿房”文字及图形组合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电信类。去年9月,该公司在北京三七二一公司的“3721”网站缴费注册“亿房”网络实名,点击该网络实名即可登录武汉亿房网,提供房地产类的信息服务。 去年10月,被告王俊向北京三七二一公司注册“亿房网”网络实名。点击这一网络实名,则将登录到王俊公司的武汉房屋信息网(WWW.027HOUSE.COM)。亿房公司认为,北京三七二一公司为获取注册费,使王俊得以利用“亿房”商标的知名度,误导本想登录武汉亿房网的网民进入武汉房屋信息网,造成亿房公司客户资源流失;王俊此举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与北京三七二一公司共同侵犯了亿房公司的商标权。 去年12月,亿房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三七二一公司注销王俊注册的“亿房网”实名,终断“亿房网”实名与武汉房屋信息网的直达链接,同时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赔礼道歉。此案庭审时,亿房公司又当庭表示,不再主张认定对方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只状告两被告商标侵权。 市中院审理认为,“亿房”注册商标被核定的服务项目是电信类,武汉房屋信息网提供的是房屋信息服务,与该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存在明显差别。目前,经北京三七二一公司函告,王俊已放弃其注册的“亿房网”网络实名。因此,该公司和王俊的行为均未侵犯亿房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王俊将“亿房网”作为网络实名注册,可能会使他人产生一定误认,存在不正当竞争之嫌,但由于亿房公司已当庭明确表示不寻求不正当竞争的司法保护,该院不予审理,故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李晓萌 实习生叶翩 通讯员涂莉 傅剑清)(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