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得私会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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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1:53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6月19日讯(记者 刘建) 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如何处理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近日,山东省高院和山东省司法厅就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市中院院长任群先表示,今后岛城法官和律师要互相避嫌,交流要讲究分寸。 今后,法官和律师不正常的接触将被禁止,在法律程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外,双方不得进行任何涉及具有职务内容的交往,法官不得违规会见律师、为律师拉案件,不得向律
任院长说,法官和律师之间一般社会习俗意义上的礼尚往来今后也应该尽量避免,要建立阻止双方非正常接触的“隔离带”,但双方可通过学术论坛和研讨会的方式进行正常交流,提倡双方互相监督,一旦发现双方违法违规,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