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不准留长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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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1:53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6月19日讯(记者 孙安清)近日,黄岛法院出台28条标准,以规范法官的行为。 这28条标准出自该法院刚出台的《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该规范规定,庭审中使用有失法官身份、有损法官形象、歧义、不负责任等不良语言的要被处罚。在办公场所和执行公务期间,男法官不准剃光头、留长发、蓄络腮胡和留大鬓角;女法官不准穿奇装异服;在公共场所不准吸烟、随地吐痰;给同事取外号等也是被规范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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