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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5月底全市发放低保金1257万元 近2万低保户生活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2:16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凯)新修订的《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今年2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各级民政部门扎实工作,全市低保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5月底,全市享受低保的有19419户、49428人,共支出低保金约1257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体的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民政部门还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积极做好今年农村100户低保户修建住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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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低保覆盖面,将适用范围由原市区扩大至全市,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另外,低保资金的筹集方式也由原来的三级负担变为二级负担,规定金平、龙湖、濠江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按照40%和60%的比例负担;澄海、潮阳、潮南和南澳的低保资金则由区(县)、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

  自《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政和民政部门迅速行动,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潮阳、潮南区民政部门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村提留和乡镇统筹等实际,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调整区、镇(街道)低保资金负担比例意见。金平、龙湖、濠江区民政部门针对区划调整后,低保对象有所变动的实际,专门抽调人力,严格按照《办法》,对全区低保对象进行清查摸底,加强动态管理。南澳县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初步拟出了《南澳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澄海区政府提出调整区、镇(街道)低保金负担比例意见,现已形成按6:4比例负担(即区级负担60%、镇级负担40%),取消了村(居)负担低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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