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提醒市民及时交税,否则将严厉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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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出租房屋不缴税,可罚1万元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的管理,广州市地税局昨天提醒市民,出租房产不缴个人所得税将严厉查处。 据介绍,经几年的努力,目前广州市出租屋税收已经从2001年的800多万元增加到20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明确,个人(包括外籍个人)将自有房产用于出租用途,必须缴纳相关税费,由税务机关委托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代征个人出租房产地方有关税费。 (许静 庄淑莹 何智凤) 征收标准 (1)出租房屋用作住宅用途的 租金额 纳税人 综合征收率 少于1000元 一般个人 6.7% 下岗失业人员 (凭再就业优惠证) 免征 10000元及以上 一般个人10% (2)出租用作非住宅用途的 租金额 纳税人 综合征收率 少于1000元 一般个人 10.7% 下岗失业人员 (凭再就业优惠证) 免征 10000元及以上 一般个人 14%(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