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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孩在邻家屋顶玩耍被高压电击伤失去一胳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6:26 安徽电视台《周末断案》

  安徽电视台《周末断案》节目本期关注蒙城女孩孟雨,玩耍时碰触到邻家屋顶上电线后被电击伤事件,以下是主要内容:

  主持人:各位好,欢迎收看本期《周末断案》。日常生活当中,孩子们在一起玩耍,有时候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危险。在安徽省蒙城县一个叫孟雨的小女孩,她呢,就是在邻居家的这个屋顶上玩耍的时候,碰了屋顶上的一根电线,从而被电击伤,击成重伤。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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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的家人决定要打官司。当地的供电部门、政府部门以及房主都被牵扯了进来。那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样的,为什么会牵涉到这么多方面?我们今天也请来了几方当事人,先有请他们。

  主持人:欢迎你们。在和当事人进行交流之前呢,我们还是先来看一下记者对这件事情的调查走访,请看大屏幕。

  (外拍片)

  解说:今年9岁的孟雨现在是岳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上学之后,小孟雨每天面对的是要学会用一只胳膊去独立的生活。写字、吃饭、穿衣、上厕所是日常生活中最简单不过的事。但是对于失去一只胳膊的孟雨来说,却显的尤为艰难。每当女儿做这些事情时,看在眼里的母亲心里特不是滋味。

  母亲:我看人家的孩子有两手能用文具盒。这一只手开,两手能开下来;我孩子就一只手,我自己也不知道是哭了多少场。看到我自己孩子一只手这样。

  解说:孟雨的这只胳膊是她在6岁的时候在房顶上玩耍时,触摸到房顶上的高压线被电击伤失去的。在当地的一所小学,我们找到了当初与孟雨一起玩的姐妹俩——梦清和梦梦。

  记者:你们在楼上玩什么?

  梦梦:俺俩在玩小石子呢。

  记者:她在什么地方玩啊?

  梦清:她在这边

  记者:这边当时有这个墙吗?

  梦清:没有。

  记者:孟雨是摸什么线啊?

  梦梦:那一根。第一根,那一根。

  记者:她为什么要摸那根线呢?

  记者:她以为那是绳子呢,要捞着玩玩呢。

  解说:事故发生后 ,孟雨被送往蒙城县中医院进行抢救。经过医生诊断,孟雨左臂被电流大面积烧伤,电流穿过身体,并将十只脚趾头烧坏。为了保住孟雨的性命,医生不得不对孟雨做截肢手术。为了不使孟雨的日常生活受太大的影响,医生建议给孩子安装一个假肢,对此孟雨的母亲犯愁了 。

  母亲:从开始到出院花二三万块,问亲戚们借的。当时亲戚也没那么多钱,俺拿了一笔高利贷,也给孩子瞧病。小孩子花那么多钱了,也没有钱现在给她装假肢。

  解说:孟雨生长在一个家境并不宽裕的农村家庭。自从孟雨的胳膊被电击伤之后,家里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为了偿还孟雨治伤欠下的债务,孟雨的父亲代士领撇下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到外地打工去了;孟雨的母亲韩梅华被拖着在家,既要照顾受伤的孟雨和一个年龄不足4岁的孩子,又要承担家务和农活。尽管这样,夫妻俩一年到头的劳作,也仅仅够维持家里的正常开支。考虑到孟雨今后的生活,韩梅华想到供电局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母亲:我就想到高压线,我就想到供电局。

  记者:为什么没有想到其他人呢?

  母亲:没有。

  记者:怎么考虑的?

  母亲:我怎么考虑。我就想到,当时想到小孩碰成这个样,我就想到高压线底下不能建房的。我对房主,我跟他也没仇,二没冤,我不想到告他,我就想到告供电局。

  解说:对此,蒙城县供电局却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在向法院递交的民事答辩状中,蒙城县供电局作了以下陈述:第一,供电局所架设的高压线路始建于1973年。在1999年之前,下方没有任何建筑物,建房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造房屋是在2年4月。因此合法架线在前,违章建房在后;第二,供电局在巡查线路时发现违章建房,曾经多次派人前往劝阻,并下发了电力主管部门批准的“隐患通知书”。但代文良依然坚持把房子建成,在事故发生的那幢平房,我们见到了当时坚持施工的代文良。

  记者:这个房顶离这个高压线离的这么近,你当时建这个房子的时候有没有想到安全问题?

  代文良:当时我们说了,镇政府说不要紧,不要紧。意思就是说,我们不是建两层,也就是说建一层。它按照规划下来的,从那东边到西,规划一条下来了,必须要求我们建房 。我是在镇政府的规划之内,在规划之内许可我建房,我感觉我无过错 。

  解说:当初,代文良建的这座房子是家里的房子拆迁后帮儿子代传超建的。在岳坊镇政府城市建设办公室,我们找到了负责办理建房手续的一位负责人。

  记者:他当初建这个房子的时候经过了你们的许可吗?

  办公室人员:他没有经过我们许可,也没有写申请。但是他肯定经过镇土管所申请了。

  记者:我觉得他建这个房子也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把它建起来。那么就是说在建这个房子这么长时间,我们当地的管理部门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他建这个房子?

  办公室人员:我们没发这个证,我们就不知道什么时候建这个房子,我们根本不清楚他什么时候建的。最后出了事故以后,我们才去发现他房子已经建成很长时间了。

  记者:那个地方能够建房吗?

  办公室人员:那个地方是不能建房的。

  记者:什么原因不能建房?

  办公室人员:因为是高压线下。因为高压线底下是不允许建房的。但是你要建房,出了问题,通知你了你要硬建的情况下,出了问题你自己负责。

  记者:他现在这个房子属于什么房子?

  办公室人员:它属于违章建筑,属于违章建筑。

  解说:21年7月28日,孟雨的父亲代士领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蒙城县供电局承担各项赔偿约35万元。经蒙城县供电局要求,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代文良父子、岳坊镇政府及岳南村村委会列为第三人。孟雨被电击伤至今已有3年多了,为了打这场官司,她的母亲留下了当初女儿被电击伤时的照片。在采访过程中,孟雨的母亲向我们出示了这些照片。但让我们没想到的是,小孟雨对这些照片显的非常惊慌和恐惧。

  孟雨:那很害怕。

  解说:这让我们想到,即使孟雨学会用一只胳膊去适应她今后的生活,但被电击伤的那一幕给她幼小的心灵所留下的创伤,也许是她永远都无法抹去的痛。

  (演播室)

  主持人:好,小片看完了。首先给大家做一个介绍。这位就是本案当中的原告方孟雨的母亲韩梅华女士;当然孟雨小朋友今天也来到了我们的现场,非常欢迎你的到来;这位先生呢,是本案当中被告蒙城供电局的上级主管单位省电力公司的法律顾问汪荣生先生,欢迎你;今天我们的节目现场也请来了这个案件当中的当事一方,蒙城县供电局副局长孟坚,今天就坐在我们的观众席;这位先生是房主代文良的委托代理人刘涿曾。那么我想先问一问孟雨啊。你能不能告诉阿姨,你当时在那个房顶上玩的时候,为什么要去碰那根线呢?

  孟雨:因为我想那根线是绳子。

  主持人:以前家里人没有跟你说过,那个叔叔家顶上的那根线不能碰。

  孟雨:没有。

  主持人:你被这个电打伤之后,生活上有哪些特别不方便的、特别困难的事情?

  孟雨:穿衣裳,因为要妈妈帮我穿;还有就是写字,写字的时候,写的字很潦草。老师,老师也不打我,可是老师讲了我字要写得工整,那才是天下第一名。

  主持人:当时家里人知道孩子从此以后要失去一只胳膊,你们是什么反应?

  韩梅华:当时就想到,甭管花多少钱也叫俺孩子,也不能叫她截肢,得瞧好。也是手脚都缩完了,看了也就是不行了。

  主持人:在孩子被电击伤大概多长时间以后,你决定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件事情?

  韩梅华:头月碰的,第二天我就找供电局叫它赔了。

  主持人:代文良在那建了房,为什么你没有告代文良家,而是告了供电局?

  韩梅华:高压线底下不能建房,为啥供电局要叫他建房的。那我这小孩碰了,必须由供电局来承担。

  主持人:我想先问问孟局长。代文良家的房子当时是建在了高压线下,你们发现了这个情况,也下达了隐患通知书。但是他继续建房。这个时候供电局为什么没有去阻止?

  孟局长:现在按照我们这个电力体制改革以后,作为电力部门已经不再具备电力的行政职能,只是一个企业的一个行为。在这个本案中,蒙城供电局在法律赋予的职责已经全部做到位了。

  主持人:那么除此之外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了?

  孟局长:作为供电企业自身来说,没有其它更加有利的措施和办法。我们感到很无奈,也很无能为力。

  主持人:汪先生,您作为被告一方的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律顾问,我想问您这样一个问题。事情发生之后呢,蒙城供电局要求追加岳坊镇政府和代文良父子为第三人,这又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考虑?

  汪荣生:我们不能把企业这样一个民事主体等同于一个政府行政机关,一个企业它不能行使政府的行政职能。而即使是一个政府的行政机关,它也必须按照在法律授予它的权利的范围内,来行使自己的行为。这里特别要注意一下,就是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绝大多数的行政机关都没有行使强制执行权,这是我要说明的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呢,这个危险的出现的根源应该说是与政府这样一个规划行为有直接的相关。而且这个规划的行为,它与《电力法》《城市规划法》应该肯定是违背的。蒙城电力公司出于这样的考虑,我想这也是公平的。

  主持人:那么我想问一问代文良的代理人刘先生。在电力保护区内建房,我们都知道这本身就是不允许的。作为代文良家,他住在这房子底下,本身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那当时建房前,代文良他们知道这个情况吗?

  刘涿曾:因为代文良父子没有在家,特别是代传超出外打工去了。我通过给他代理二审案件我了解的情况,我说话要负责任的。刚才从大屏幕中也显示出来了,代文良建房那在一条街上是一条线的,不是他随意乱盖的。至于主持人问到代文良父子在建房中意识到这个问题没有?意识到了。向镇政府城建机关提出这个异议了。特别是蒙城县供电局发出"隐患通知书"要求停建的时候,又直接找到镇政府。镇政府指派城建部门到现场看看,因为规划地点已经规划完了,再也移动不了了,当时代文良父子也考虑到他的房子就要建成了,如果再扒再挪,经济上必然造成损失,所以就是在无奈的情况下把房子盖成了。对于建房问题,我认为代文良父子没有任何责任和过错。是应镇政府的要求建房的。

  主持人:当时据我们了解到,代文良建房的时候是没有这两个证的——土地管理部门发的土地使用证和一个建设许可证的问题。为什么没有去办理这些手续就建房呢?

  刘涿曾:那是镇的统一规划。在当时不仅是代文良一家,所有建房户根本不需要申请。镇政府而且还担心群众不去挪。不挪,岳坊镇政府达不到一个小城镇建设的规模。还需要办什么手续呢?

  主持人:今天很可惜,岳坊镇政府的领导没有来到我们的节目现场,我们也听不到他们的声音,是具体怎么解释这个问题的。关于这个案子,我想现场的观众肯定也都会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我们也来听听观众的声音。今天我看到现场有很多也都是孩子的家长。你们在孩子多大的时候对孩子开始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特别是用电方面的安全教育?

  观众:一般就是在2至3岁,他开始就是能走的时候,我们就跟他说,家里的开关有电不能用手去摸。

  主持人:那么我们就接下来来说这个案子本身,认为蒙城县供电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请举手。说一说它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观众:供电局作为内行它应该知道,应该知道高压线下建这个房子应该很有危险性,它应该及时地制止。作为有责任的供电局的话,它应该给上级打报告,强行的要求这个房子不能盖。如果说我是供电局,发现这种现象我是盯着不放的,一定要他拆。你虽然是进行了告知或者采取了什么通知,但是没尽到最大的责任。

  主持人:可是刚才代理律师呢,包括孟局长本人也都说了,供电局的权利范围只有这么大,它已经行使到极至了,怎么办?

  观众:我认为如果是要对人民负责任的话,我就一再追着他把房子拆掉。

  主持人:咱们接着来说,认为岳坊镇政府在这起案件当中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举手。

  观众:因为它是当地的主管部门为了形象工程,让农民集中到一个地方盖房子,而且在高压线底下,违反《电力法》的。这是最重要的一个不对的地方。既然法律上规定,通过供电法把它划给了镇政府,那么我觉得镇政府就应该对这个,就是有关违法的一些房屋行使这个权利,让他们进行拆除。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看房主代文良家,他们要不要为此事承担法律责任?刚才我们在大屏幕上看到,事后代文良父子在他的楼层上面加了一堵墙,是防止其他人接近那个高压线。

  观众:刚开始,如果事故没发生之前,他们应该能预见这种灾害的话,应该在事故发生之前就加盖这堵墙。如果是那样的话,像这种灾害是不可能发生的。

  观众:我认为代文良父子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剩下的就是那个家长。家长方面的话也是缺乏一定教育。作为孟雨小朋友的合法的监护人,家长对小孩子的教育,不是因为比较忙而把责任推托掉。我觉得这方面的教育,应该是从小抓起,毕竟你是他的监护人,这个责任你必须尽到。

  主持人:那么这个案件当中,蒙城供电局、岳坊镇政府以及建房人到底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接下来将请教有关的专家。好,非常感谢我们今天几位嘉宾能够来到现场,谢谢你们!

  主持人:我们今天现场也请到了安大法学院的院长——王源扩教授。有请王教授。

  主持人:王教授,您看,在这个案子当中呢,供电局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监管的责任。他们在这个事故当中是否还需要去承担法律责任?

  王教授:要承担责任。我认为就我们今天,无论是小片中,还是我们法律顾问以及我们供电局的同志所陈述的理由都是不能站住脚的。《民法通则》对高度危险作业有专门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本身,就是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或者叫严格责任,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免责:第一个就是不可抗力,第二个就是受害人的故意。显然本案中的小孟雨,她并不是故意的让自己受伤,并不是自残。因此本案供电局即使它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第二个理由,供电局并不是没有过错,在本案中他有明显的过错。供电局现在只是强调我这个线是1975年建的,“我建的时候是合法的。”实际上我们本案讨论的并不是你这个高压线建的合法不合法,而是你运营管理的合不合法。那么它明明知道这个电线就悬挂在这个房子的上面有可能发生危险,他现在却说:“我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我只要下发‘隐患通知书’,我的职责就完了,我所做的一切就结束了。”下发了"隐患通知书"仍然不能阻碍这种损害发生的,为什么不向公检法机关报告呢?难道我们所有的其它的企业,有可能致人损害的企业,都必须要有行政权才能够防止这种损害发生吗?同时我们可以很明显地感觉到,在本案中,如果不让电力部门承担责任的话,那就意味着,电力部门面对今后此类有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它仍然会无动于衷。

  主持人:我们再来说说另一方,就是代文良——房主这一方。他们建的这个房子,他认为是政府的规划用地范围内。为此他是否还要承担?

  王教授:这一案件的法律责任,我认为代文良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代文良包括他的律师一再主张:“我的房子是在镇政府强制下。”但是我觉得这个不是问题的要点,问题的要点关键是政府让你建一层,你建了一层却又在上面弄了个平台,又弄了一个开放式的楼梯,使得任何人包括儿童都可以随意地爬上这个平台,接触这个高压线。那这个你明显有过失,所以他有责任。我觉得应该分担损失。

  主持人:那么岳坊镇政府呢?

  王教授:岳坊镇政府,我同意我们大多数观众的意见,就是政府肯定要承担责任。因为这是明显的没有依法行政嘛。代文良在建房之前他并没有拿到这个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许可证,是否这也就意味着政府部门虽然没有管,但是之前我也没有批这个地给你建房。现在已经发生了损失之后,以这个形式上的一个缺陷来为自己免责开脱,我认为这是站不住脚的。本案,它反映出各级的政府在决策的过程中,一定要像我们党中央要求的那样,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如果你这个政府的决策,这一个镇的一个乡的老百姓都不同意,你硬要叫人家把旧房子扒了到那地方盖新房。那么是不是在政绩观上,在决策的民主性方面有些问题呢。

  主持人:那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

  22年6月17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决:孟雨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约38万元,由被告蒙城县供电局赔偿其5%,约19万元;被告代传超赔偿3%,约11万元;其余2%由孟雨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一审宣判后,被告蒙城县供电局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3年8月2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孟雨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约38万元,由被告蒙城县供电局赔偿其3%,约19万元;被告代传超赔偿3%,约11万元;被告岳坊镇政府赔偿其2%,约8万元;其余2%由孟雨的法定监护人承担。

  (演播室)

  主持人:因为触电呢,9岁的小女孩,孟雨失去了一只胳膊。她的学习生活包括今后很长的路,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和改变。今天我们在这里做一系列的讨论,无非是想说明,这安全隐患它并不是瞬间产生的。很多突然间发生的事故,其实是隐患一步步累积的结果。当然了,我们今天在这里再说这些,对于孟雨而言为时已晚。我们只是希望不要再有同样的悲剧发生。好,非常感谢王教授来到我们的节目现场,也谢谢现场的嘉宾和观众。我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24年6月2日安徽电视台卫星频道首播

  24年6月22日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重播

  编导:刘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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