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免“舟车之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2:18 新闻晨报 | |||||||||
记者张智丽 晨报讯昨天,苏、浙、沪三地人事部门正式签署的《关于开展人事争议仲裁业务协助和工作交流的协议》,将免去跨省市人事争议双方往返的“舟车之苦”。 三方签署的协议约定,将逐步统一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法规政策,实行人事争议仲裁业
随着长三角区域内人才流动的加剧,跨省市的人事争议日渐增多。协议签订后,此类人事争议的双方都将得到方便。 为保障三地人事争议仲裁的一体化,三地将实行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互认,一方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聘期内的资格在他方有效。三方还将共建高层次仲裁员名录,实现高层次人才资源共享,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一方可邀请或聘请其他方仲裁员参与案件讨论或处理。 昨天同时签署的还有《关于三地引进国外智力资源共享的协议》和《关于定期举办网上人才交流大会的协议》。前者约定,今后三地将建立一方聘请多地受益的引智机制,三省市之间将积极交换引进专家的资料信息,逐步共享国外专家资源和引智成果;后者约定,三地网络人才交流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为期一个月,招聘单位约500家,苏、浙、沪的大学毕业生都可在网上查询到任何一地的招聘信息。 上海市人事局长三角办公室主任陆珉表示,今年起三地将共建人事政策,达到三地持统一的工作卡、三地统一的工作签证,形成三地统一的人才大市场、人才服务体系、统一的异地服务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