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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出事故 雇主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2:26 济南时报

  时报6月20日讯(记者徐传强通讯员胡文利)雇工赵某在劳动中受伤,雇主解某称与雇工有约在先:如在雇佣期间发生事故造成100元以上的花费,由赵某自行承担。

  2003年9月3日,平阴县玫瑰镇的解某雇佣原告赵某为其工作人员,并约定: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100元以上的花费,由赵某自行承担。2003年10月22日,赵某在施工中,右手受伤,花费医疗费11905.25元。赵某遂于2004年2月将解某起诉至平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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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系解某的雇工,其在按照雇佣合同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应由雇主解某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对雇员的赔偿系法律所规定的强制义务,不能因双方的约定而免除。因此法院判决解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等12346.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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