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被盗车要交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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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3:3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保定电(记者国风)近日,保定满城青年李强烦恼不堪,原因来自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今年年初,李强借朋友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不慎被偷,后车被沧州市盐山县公安局找到,可当李强前去提车时,对方却告诉他,提车至少要交2万元。 不幸:借来车当晚被盗
今年春节过后,李强借朋友的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接了一次亲人,谁知当天晚上车竟被人偷走,这让李强一家人经济上受到惨重的损失,本不富裕的家庭一下子变得一贫如洗。为此,父母都大病了一场,妻子还多次和他吵架。 喜讯:被盗车辆找到了 5月下旬,李强通过满城县公安局得知,车被沧州市盐山县公安局找到了,现就在盐山县。李强在满城县公安局办好相关手续,又从亲戚朋友处借来2000元钱,便满心欢喜地和朋友一起到盐山提车。 烦恼:提车须交2万元 6月7日,李强一行到达盐山县公安局,一进大院就看到了那辆被盗车。李强在刑警城关中队等了半个上午,才见到办案警官刑警大队教导员兼城关中队队长张新国,李强把借钱做的锦旗交给了他。张新国接过锦旗后告诉李强,提车至少要交2万元钱。 李强疑惑地问张新国,为什么要交2万元钱。张新国回答说:“一个是特情费,线索是特情人员提供的。更重要的是要给被盗车辆的买主,他花4.75万元买了这辆车,这是经公安局领导研究的。”李强说,买主购买旧汽车不办理相关手续,应算作知赃买赃行为,自己不应给他钱。张新国说,不交不行,要不你去找大队长协调。李强找到大队长,大队长又让他找张教导员,无奈李强只好离开了盐山。 调查:要钱无法律依据 记者随后向有关部门咨询了国家有关旧机动车辆交易的规定,得知1998年国家出台的《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旧机动车交易要提供多种相关手续,到工商部门和车管部门办理验证和过户手续,并规定各类盗窃车辆不得进行交易,违反此规定进行旧机动车辆交易,就可以认定为知赃买赃,买主应负全部责任,失主不应为此承受损失。 本报5月17日3版《“耳目费”之争报废一部车》曾对类似事件给予过关注:鹿泉农民高公民的面包车被盗,后被藁城警方查获,高公民前去认领,却被告知要交3000元的“耳目费”,而就在交涉的过程中,面包车却被他人拆卸成了一具空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