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单独合同物管不给钥匙 律师:物管公司对业主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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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3:5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截至昨日,綦江县德龙花园部分业主已连续一周必须先通过物管公司设置的关口,才进得了自家的门。理由竟是他们未与物管公司单独签订物管服务合同。 “去年9月,德龙花园小区开发商——德龙公司向150余位业主交房,七成左右的业主陆续入住。今年3月,开发商属下子公司——德龙物管公司开始对小区管理。业主们先后收到了要求与物管签订《物管服务合同》的通知,但没几人响应。到6月11日,物管开始在小区
赵先生介绍,防盗门等可视对讲、红外线监控等设施已包含在商品房购价中,开发商应无条件给业主配置钥匙。物管无权将此问题与业主是否签合同捆绑在一起。 “实际上,物管设置了两道关口,多数业主很是不满。整个小区仅有两名保安,一到晚上,A、B两栋楼大门紧锁,夜归的业主很不方便,每次喊保安开门,都要大呼小叫,搞得整个小区不得安宁。”周女士说。 “凡签了合同的,就领到了钥匙,可自己开门。未签合同的业主,我们随喊随到。”德龙物管一保安昨日中午称。程先生说:“我家人多,不可能每个回来都找保安开门,我于14日签了合同,完全是出于无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只有不到三成的业主单独跟物管签了合同。 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天元认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中,应由建设单位或售出单位依法选聘物管公司进行管理。在此期间,物管与业主间的关系由业主临时公约规范、调整,物管无权再要求每一位业主单独与其签订物管服务合同,更不能以不给小区单元楼防盗门的钥匙要挟业主。否则,这是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记者 陈林)网络编辑:王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