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刹车 乘客跌倒身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4:3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司机为了拉客紧急刹车,导致车上乘客跌倒,并于几天后在医院不治身亡。死者的母亲与妻儿一纸诉状,将中巴车司机吴富荣与中巴车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补偿金、生活费与精神抚慰费共计人民币近二十二万元。
日前,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死者母亲表示,如果不是司机操作不当,她儿子就不会跌倒并因“外力导致颅脑受伤”而身亡。所以司机与车主应该对事故负全责。 司机吴富荣认为,他在驾驶过程中无不当行为;中巴车所属的华阳汽车站则怀疑乘客在上车之前就有伤。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律师说法: 乘客上车就应得到安全保障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王晓宏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乘客上车后就与中巴车形成了运送合同关系,承送人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将乘客安全、及时地送到目的地,其中确保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中巴车急刹车,造成乘客跌倒死亡,这明显违反了运送合同的主要内容。同时,《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也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能证明伤亡是因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