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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 其实得不偿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5:04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我国公路超载现象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些运输部门和车主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的要求,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改装厂争相制造和改装“大吨小标”车提供给车主,从事超限超载运输,导致了目前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普遍和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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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公路运输车辆不超载究竟能不能赚钱呢?超载合算么?为了解车辆的运输成本、税费负担以及经济效益等有关情况,交通部与国务院纠风办一起对山西省太原市和大同市的部分客、货运输车辆的运输成本与效益进行了调查,并对车辆在超载、不超载两种情况下的运输效益进行了对比分析。

  在客运方面,以接受调查的华宇客运公司为例,在车辆实载率75%的情况下,平均每辆车的实际纯利润达到8000多元/月。客运车辆不超载,即使全部行驶高速公路,仍然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在货运方面,典型分析一辆核定10吨的车辆,在装载10吨和51吨两种情况下,从大同运煤至山东陇口的运输成本与效益对比情况:在拉51吨时,单程的运输成本为9106元,扣除路上的直接开支、人员工资、以及车辆的维修和各种税费,纯利润达5214元;当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10吨时,单程的运输成本则为2541元,纯利润为9元,运输的收入与成本基本持平。如果车辆允许超载30%来装载的话,可增加利润780元。但交通部公路司有关负责人也分析说,除了以上账面上可看到的数字外,车辆的折旧费用已经成为货运车辆运输成本的最大影响因素。由于严重超载,一辆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运煤车辆,其实际的使用寿命仅为2至3年时间。另外,由于车辆超载严重,车辆超负荷运转,使得车辆的维修费用和车辆在运输途中遭受的罚款大幅增加,车辆维修费用和罚款占运输成本的比重都在7%至8%左右,已经超过车辆养路费的比重。因此,从长远经济利益上看,超载得不偿失。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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