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公路闭“血口”诉讼费可能缓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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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5:3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18日,《儿子坠崖身亡母亲状告路管》经本报报道后,在雅安引起强烈反响,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表示对死者母亲曾夏萍的同情,并敬佩她作为一个残疾人坚持维权的勇气。雅安市分管交通的谭向红副市长得知对岩镇火夹湾大桥附近多次发生人员坠崖死亡事件和车祸事故后,立即指示有关部门对该路段尽快增加安全警示标志,将水泥安全柱改为波形防护栏。
那么,曾夏萍能否得到法律援助?19日上午,记者与雨城区立案庭庭长戈晓军取得了联系。戈庭长告诉记者:“曾夏萍的案子原来立案庭已受理,法庭对她进行了法律援助。但是5月18日她又撤诉了。国家司法援助是有限的。”记者问:“现在曾夏萍经济困难,可不可以缓交诉讼费?或先交一部分?”戈庭长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免交或缓交都是法律援助的措施之一。立案庭正在研究,将根据情况予以考虑,下星期二出结果”。 据曾夏萍的代理律师介绍:在交了900元的诉讼费后,雨城区法院立案庭于4月23日第一次给曾夏萍立案。4月28日收到立案通知书。因为该案举证困难,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将承担赔偿责任。”即由被告举证。新规定于今年5月1日实行。所以曾夏萍撤诉后重新申请立案,以便由被告举证。见习记者辜英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