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苦命妻告赢狠心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6:58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6月20日报道 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史英杰

  省城市民齐女士生育后不幸患病致残,危难之际,曾经与之患难与共的丈夫却弃她而去。丧失了劳动能力的齐女士从此只能靠着社会救济艰难度日。为了让丈夫尽其应尽的责任,齐女士日前走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齐女士终于讨得公道。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究生 高薪聘请·销售精英!
五千元享P4级宽带乐趣 不孕不育康复园地

  今年42岁的齐玉英家住市中区七里山北村。1986年,齐女士与杨某登记结婚,并于1996年生育了一个儿子。婚后,夫妻俩感情一直较好。但齐女士在生育后不久患上了系统性硬化症,辗转多家医院治疗至今未愈。2002年,市中区残联为其办理了残疾人证,载明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等级为“二级”。

  由于长年患病丧失劳动能力,齐女士不得不从原单位办理了退职手续。其间,丈夫杨某尚能照顾关心她,并积极为其治疗。但2003年9月底,夫妻俩发生了争吵,杨某即离家到其父母家居住,与齐女士分居至今。2004年春节后,孩子开始随父亲生活,杨某从此不再付给齐女士生活费。

  由于丈夫不给自己生活费,也不给自己治病,齐女士的生活极其困难。不得已,齐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杨某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每月支付自己扶养费1000元。

  庭审中,被告杨某辩称,自己已经履行了应尽的扶养义务,原告患病期间,经常回家照看原告,给其生活费和医疗费。原告要求被告每月给付1000元扶养费缺乏证据支持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原告本人每月的固定收入和社会救济金近350元,足够原告生活费和相关医疗费。自原告患病以来,家庭支出巨大,欠账较多,自己的家庭负担很重,还要照顾孩子,自己同意每月支付原告扶养费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夫妻,现原告病痛在身,生活难以自理。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应承担起对妻子的扶养义务,关心、帮助她的生活,分担原告所承受的痛苦。据此,法院判令被告杨某每月给付原告齐女士扶养费350元。

  夫妻间也有扶养义务

  杨某离家而去,可能确有自己的苦衷,但作为丈夫,在危难之际抛弃妻子,于理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

  我国《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固然是人们对婚姻的一种理想追求,但此中其实也包含着一个朴素的道理,那就是在人生的旅途中,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协助。危难之际,尤应如此。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中国工人在阿富汗遭袭
胡锦涛出访欧亚四国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第三轮六方会谈将举行
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河北邯郸6-3矿难瞒报
辽宁盘锦大桥垮塌事故
《后天》 孙燕姿巡演
2004欧锦赛 NBA总决赛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