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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集体资金“寻宝”村支书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7:28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因被高额回报所诱惑,而迷于所谓寻找解放前国民党遗留下的民族资产及埋藏的金银财宝,挪用村委会资金70余万元的京郊某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被顺义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继续向其追缴尚未归还的50余万元款项。

  庭审中,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挪用村集体资金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辩解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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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挪用村集体资金参与“寻宝”是为了给村集体谋些利益,而不是为了个人。因无证据证实和法律依据,他的这一说法没有被法院采信。法院最终认定检察机关对其犯有挪用资金罪的指控成立。王某不服,已提起上诉。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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