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剥笋”破“苦肉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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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8:21 解放日报 | |||||||||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无申诉人的抗诉案件。一场“苦肉计”在“层层剥笋”后真相大白,检察官为国家追回8万元刑事罚金。 2002年的一天,宝山区检察院曹检察官听闻:因贪污被判刑的吴某与妻子杨某离婚两年后,杨某又起诉要求前夫依离婚协议将宝山二村一套居室划归己有,吴某对此无异议,法院由此作出判决,房产归杨所有。
曹检察官了解到,该处房产作为吴某被判处8万元的罚金已被查封。如今房产划归杨所有,判决岂不成了一纸空文? 民检科的检察官们随即来到区民政局,发现吴、杨两人协议离婚时,房子已归杨所有。附件中提供了月浦四村房屋的住房配售单。吴某原单位也出具证据,吴离婚后已向纪委承认购买宝山二村房屋的事实,并解释:“以前不汇报是怕杨分房产”。 检察官分别与吴、杨二人谈话,发现杨连房子的购买、装修情况都讲不清。随着调查的深入,冰山一角渐渐显露。检察官发现,吴在购买宝山二村房产时,房款由他一人支付,房产证上也仅有吴的名字,也从未办理过房产转移手续,杨也从未在此住过。很明显,杨原本完全不知此事,直到两年后吴的贪污案判决,就在要执行罚金时,他才出具证明,第一次声称“离婚协议上的房屋包括月浦四村和宝山二村两处”。 很明显,这是为避免财产被收归国有而采取的计策。最终,曹检察官在审结报告上写道:“吴、杨二人离婚协议中不包括宝山二村房产。吴被判处罚金刑后,为逃避责任,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合意将该房产转移至前妻杨某名下,企图通过法院判决,以合法形式掩盖占有上述房屋的非法目的,致使刑事判决罚金无法执行,损害了国家利益。”孙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