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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取消的九项行政审批之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32 沈阳今报

  记者赵红霞 今报讯 今后,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将不再需要立项审批。这是日前被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取消的九项行政审批之一。

  根据国务院第三批予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予以取消的审批项目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有9项,包括: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立项批准,新建生产车间或新增生产范围(剂型)立项批准,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计划备案,国产第一类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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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医疗机构研制医疗器械审批,合成麻黄素研制立项审批,未能出口麻黄素转内销核准,麻黄素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将加强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对取消审批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事项,将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也将按照市场化原则指导行业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健全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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