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旁听关于银行按揭与购房定金的纠纷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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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37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来自香港的马女士向开发商交纳了4万元“临时预定金”后,发现自己根本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因而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在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时却遭到拒绝,马女士为此将开发公司告上法院,经南京两级法院审理,近日开发商终于同意全额返还4万元定金,50多名省市人大代表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在庭上,马女士称,2002年6月她看中了位于南京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16层的一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女士没有按约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的主要原因在于自己的按揭贷款无法落实,而这件事不能归责于对房地产信贷规定不甚了解的马女士。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开发商自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马女士4万元及利息。 对此判决,开发商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审判长杭鸣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商品房解释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他同时提醒购房者,对各类购房合同和协议,签约前一定要研究合同条款,一旦签订了定金合同,再提出退房,给开发商带来了延期销售的损失,购房者将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作者:杨岗 (来源: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