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效果明显 超限超载现象锐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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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4:43 三秦都市报 | |||||||||
昨日,我省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顿进入第二天,记者在秦岭深处210国道西安市陈村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采访时了解到,经过全国范围内两天的整治,超限超载车辆数量由此前的50%锐减到20%。两天来,该检测站按新标准对350辆货运车辆的检测后,只有70余辆货车有超限超载现象。 超载不到1吨立即放行
昨日17时,陕G03616号货车经过陈村检测站。工作人员向驾驶人敬了一个标准的礼,将车辆引入检测车道。该车通过称重仪时,电脑立即显示出该车的车货总重为20.14吨。 “这辆车是否认定为超限超载,该如何处理?”面对记者的提问,陈村检测站站长秦中伟回答说,该车为二轴车辆,按照新标准该车仅超了140千克。考虑到称重仪有一定的误差,车辆超载1吨以内就不做任何处理,立即放行。 “一旦确认有超限或超载的行为以后,检测站又会怎么做呢?”陕G03616号货车远去之后,记者再次提问。 秦站长拿出上午处理的超限超载处理记录底联,对记者说:“超限超载车辆被确认以后,卸出超出的部分,分载到备用车上。车主再拿着称重单到窗口接受处理,缴纳超限补偿费和罚款。放行后,车主拿着检测站出具的票据,沿途其它检测站和交管部门不得重复处罚。” “车主离开你们的视线后,将卸载的货又装回自己的车内,不是没达到治超效果吗?”秦站长称,这类情况的确遇到过,但是交通部门有对付的办法,那就是由巡查小组进行跟踪,并予以制止。另外,在开具的票据中,已经注明了卸货分载的处理意见,下一个检测站会按照票据的说明督促其再次分载。 “大吨小标”责任不能光让车主承担 新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出台之后,广大车主对这次全国范围内的治超工作表示理解,但同时也对目前货运市场存在的各类问题深感困惑。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许多货车都存在“大吨小标”现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载货超过行驶证核定的吨位就视为超载。省交警总队高交支队在对一辆陕A37761号重型拉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行驶证核定的吨位为8吨,而实际装载的土方已经超过核定吨位的3倍。 一位王姓车主告诉记者,“大吨小标”现象全国普遍存在。汽车生产厂家为了吸引买主,将本来装载20吨的货车,标注8吨。交管部门按出厂的吨位核发行驶证、养路费,征稽部门又按行驶证的吨位征收养路费,其费用又是按吨位计算的,吨位越大,所缴纳的费用就越高。此现状的形成,归根结底是规费问题,如果养路费和通行费的计算方法没有空子可钻,绝对不会导致目前这种局面。既然这种原因的形成是多方面的,就不能单单让车主承担这个责任。 通行费养路费运价有望调整 采访中,广大车主对全国统一行动治理超限超载的相关报道极为关注。当得知“大吨小标”车辆将重新核定,恢复到实际吨位时,车主们表示愿意接受。但是他们又提出了新的问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否会重新制定运价,要不然货车的生存问题依然会出现危机。 一名安康籍车主余师傅向记者抱怨说,跑长途不超载根本就不挣钱。他举例说明这个问题:“将一货物从西安运到安康,假设核定运价是130元/吨,但是大多个体经营业主为了保证‘回头生意’,车主们都会自动提出优惠价,运价不惜降到80元/吨。运价降低了,车主们自然就会选择在车上尽可能地多装些货物。” 车主们纷纷表示,如果货运车辆恢复到实际吨位,就意味着要增加养路费和通行费。这两项费用一旦增加,如果不提高运价、不规范货运市场,超限超载现象还是得不到解决,只能愈演愈烈。 对此,省政府治超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指出,此项工作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在路面治理超限超载的同时,交通主管部门目前正在与物价部门商讨养路费、通行费的改革方案。如果该项案制定并出台,货运价格也将会重新核定。 相关专题: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