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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事故追究领导责任 粤8个督查组赴各市查建筑施工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6:1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广州6月21日电】(记者吴勇加)为遏制我省建筑领域事故多发势头,广东省建设厅从今天起至30日派出8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督查,每个地区督查时间为3天。

  当前,我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以来重大安全施工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5月27日至30日短短4天时间,东莞、广州两市各发生一起3级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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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人死亡1人受伤,反映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为此,省建设厅已发出《关于东莞市“5·27”拆除工程坍塌和广州市“5·30”人工挖孔桩气体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的通报》,要求各地区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把逃避监管、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等违法行为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拆除工程项目和违反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的人工挖孔桩工程项目,必须立即停工整改,落实安全措施,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拆除工程要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企业要编制拆除施工组织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凡条件不具备的拆除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地区与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建设厅强调,东莞、广州两市要认真抓好这两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促使全系统的各级领导及有关单位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真正做到恪尽职守,狠抓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切实把施工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压下去。

  作者:记者吴勇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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