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替人道歉 所长恢复名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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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6:1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成都一家研究所的公告栏内出现了一份由武侯区法院张贴的替人道歉公告,吸引了众人的注意。至此,一起研究所所长“剽窃”员工发明的名誉权纠纷案画上了句号。 所长“剽窃”员工发明?
1996年7月,该所员工熊某将自己发明的“流化床反应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报送北京,参加了北京国际发明展览会。随后,他发现展览会的会刊上,该项目的发明人却变成了该所所长蒋某的名字。他大惑不解:这发明人咋换名了?他很快向单位反映此事。 次年3月,该所人事处、科技处向展览组织方发函,要求尽快查清事实并更正。很快,展览方回函,承认是自己和组团单位由于疏忽过失造成错误所致,并向熊某道歉。接函后,所里向熊某作了解释并出示了回函。 然而,熊某坚持认为所长涉嫌“剽窃”其发明,并与证明人张某一起,向五名学术权威及上级单位寄送了《熊某等人的发明变成了蒋某的名字算不算剽窃》的意见书。 法院判决熊、张赔礼道歉 这份意见书适逢蒋某被推荐为中科院院士有效候选人之际发出,对蒋某造成了极大影响。他认为,意见书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贬低了自己的人格。他起诉至武侯区法院,要求熊某等人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经武侯区法院及市中院两审,法院最终认定,熊某等人的意见书避而不谈研究所结论和展览组织方的回函等重要事实,并以设问方式称蒋“涉嫌剽窃他人发明”,反映的内容不真实,误导他人对蒋作出负面评价,已侵害蒋的名誉。据此,法院判定:熊、张二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蒋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道歉公告贴进研究所 然而,自去年法院终审判决以来,熊、张二人拒不道歉。今年2月,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熊、张均明确表示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昨日,法院在强制执行无果的情况下,在研究所公告栏内贴上一纸公告,为蒋某消除影响,恢复了名誉。七年后,名誉遭受巨大影响的蒋某感慨万分,他说,法律证明了自己是无辜的,这一纸公告,还了他的清白。 武法研 易富强 本报记者 车文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