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出台最低生活保障 重大疾病住院医保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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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6:27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没有固定单位、家庭收入困难的低保对象一旦得病住院治疗,家庭将背上沉重的负担。昨天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即将出台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政策,18岁以上的低保户一旦生病住院都可以享受此项医保。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率领的检查组在深圳检查“十项民心工程”和城乡低保实施情况时,对此项做法给予肯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汝稳昨天陪同了检查。
针对低保户住院难的问题,市民政局已经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政策,目前已经在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最后一道审查,即将于近期出台,凡是18岁以上的低保对象全部参加此项保险,一旦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情况,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参保时间的长短报销不等的住院治疗的费用,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只需负担10%。据有关负责人透露,按规定参保不满半年者可以报销1万多元,参保达到一定年限的,最高报销额度可能达到大约10万元左右。这部分费用主要来源于深圳福利彩票公益金。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崔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