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嫖客为付嫖资起争执 一人挥刀捅死“嫖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7:45 温州新闻网 | |||||||||
夜半时分,三个男人带着三个卖淫女走上了八楼租住的房子。然而“欢愉”过后却发生了一场血案———其中一个男子用刀刺中朋友胸部,朋友最终一命呜呼。 引发争执的理由更是让人感到不齿:仅仅是嫖客之间围绕嫖资由谁来出而发生口角,被害人、沈阳某单位司机刘某只有29岁。6月21日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制造这宗10年前血案的凶手一审宣判。
一起10年前的血案 1994年3月10日0:45,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报案,该院急诊室内有一名被刺伤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人员赶赴现场勘查后发现急诊室门前停放一辆灰色轿车,车内有血迹,死者即为车主刘某。 3月28日,曾于案发前与刘某在一起的孙某到公安机关检举此案系王征宇所为,后公安机关侦查因仅有孙某证实未能认定王征宇涉嫌犯罪。2001年,刘某的哥哥到公安机关要求处理其弟被伤害致死一案,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并查找到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新证人,进而确立王征宇有重大嫌疑。同年8月29日将正在盘锦监狱服刑的王征宇解回,此案告破。 一个荒唐的起因 被告人王征宇今年41岁,沈阳市和平区人,没有职业。1998年因犯盗窃罪、逃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他原以为待在狱中就可以躲过背负在身的那宗命案,可还是被恢恢法网所套牢,2001年8月30日他因本案被从盘锦监狱解回沈阳。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庭上,被告人王征宇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出具的当时与刘某和王征宇在一起的孙某证言证实:“当晚我们和成都来的客人在××宾馆喝酒,饭后我和王征宇上了刘开的车。刘提议‘找小姐去’,我说‘我没钱,不去了’,刘说‘没钱我给你拿’,然后到五爱市场附近一个居民楼,在三楼找了三个小姐,直接拉到朋友的租房处……后来刘说要走,王征宇让他把小姐的账算了,刘说:‘不行,媳妇打电话让我回去,账明天再算’,边说边往楼下走,王征宇追下去,等了半个多小时没见王征宇回来,我下楼了,王征宇告诉我说:‘我给了他一刀’,我才发现刘身上有血,我俩赶紧送他上了医院。” 一个等了10年的宣判 王征宇的辩护人辩称,王征宇属临时产生犯罪故意,案发后主动送被害人到医院救治,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合议庭评议认为,王征宇因琐事持械伤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送被害人到医院救治,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被告人王征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刘某的父母、女儿经济损失共计64824元。” 本报记者 吴丹(来源:时代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