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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工商登记无法确认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8:29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孙文萍记者马骋)受雇于老板的张某在为其提供劳务时,不慎弄伤双眼。劳动仲裁未果,张某诉至青浦区法院。因老板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张某与老板之间无劳动关系,工伤无法确认。

  去年4月,张某与建材老板朱某约定,为其打扫货船船舱。7月3日,张某在打扫船舱时,残留的石灰不慎落入眼中。经诊断,张某一目失明,另一个眼睛视力也受到严重影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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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获支持。张某又于今年3月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在雇佣张某时,尚未办理工商登记,因此根据《劳动法》规定,朱某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主体。张某与其关系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法院认为,雇佣关系可依《民法通则》确定赔偿范围,张某可据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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