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施工单位打官司法院调解上千民工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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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9:18 生活报 | |||||||||
本报讯日前,在哈市中级法院的调解下,黑龙江华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省建七、利德、中建三家工程公司拿到了各方都满意的调解书,华风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所欠三家工程公司工程款7982万元,至此,三家建筑公司上千民工的利益也同时受到了保护。 2003年6月,华风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与省建七、利德、中建三家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拖欠工程款、施工进度违约等问题产生纠纷。今年初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华风公司坚决不同意三家工程公司再继续施工;三家工程公司坚持华风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且必须先给付一定的工程款后才能继续施工。哈市中级法院组织六次调解均无结果后,根据华风公司先予执行的申请,于6月7日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三家工程公司撤离施工现场。 裁定下达后,三被告公司所属部分农民工来到哈市中级法院,不同意先予执行。院长王克伦知道该情况后非常重视,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6月9日、10日,法官们组织双方调解了两天,达成最终协议,华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所欠三家工程公司工程款7982万元,其中10天内给付现金600万元。(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