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犯病杀人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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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9:32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今报讯齐彬想不到自己会被患有精神病的麻友杀死。昨天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杀死齐彬的梅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3年10月3日早上8点多,上园小区门口的火勺店来了两个客人:一人是齐彬,一人是梅辉。“他们每人喝了两口杯白酒、1瓶啤酒,齐彬喝多了,梅辉把他扶走。”火勺店老板回忆说。梅辉将齐彬送回家。但11点多,齐彬忽然从家中跑出来,而梅辉在后面则举着刀追
梅辉,经市精神卫生中心刑事医学鉴定书证实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法庭上,梅辉表示当时自己喝多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与被害人没有矛盾,没有明显的杀人动机,系酒后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梅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齐彬家属37640元。宣判后,梅辉表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