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免征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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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9:59 哈尔滨日报 |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免征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营业税。 通知中明确表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陆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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