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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提辞职培训扣款合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9:59 哈尔滨日报

  读者问:一个月前,王女士来哈打工,与一制衣厂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进厂后,老板对员工进行了五天培训。近日,王女士因制衣厂工资低、罚款过于苛刻提出辞职。老板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在王女士的坚持下,老板强行扣除了150元培训费才准其离开。王女士想知道,老板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答:制衣厂老板的行为是错误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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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王女士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制衣厂退还扣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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