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两罪并罚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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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0:33 每日新报 | |||||||||
伪造支票冒充他人骗走120余万元药品张家民吉学刚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吉学刚】一被告人为满足私欲,使用伪造转账支票做抵押,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从而骗取国内知名药业公司价值人民币120余万元的达克宁霜等药品。日前,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18年
2002年6月,被告人孙某某令其妹冒用本市某中学医务室的名义,与本市某集团公司签订了供货协议,开始业务往来。2003年五六月间,被告人孙某某为加大提货的数量,又让其妹以该中学医务室的名义,与西安一家制药公司及本市某集团公司签订了《2003年共建销售网络协议书》。其间,被告人孙某某骗取本市一家医药技术公司盖有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给该法定代表人吴某某200元现金,让其开出一张等金额的支票。而后,孙某某用私刻的这家医药技术公司公章、财务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在天津市商业银行某支行私自开立了此医药技术公司的账户,购得空白转账支票,并加盖了私刻的某中学的财务专用章及该校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同年6月25日,被告人孙某某将伪造的转账支票交给其妹,由其妹抵押给本市某集团公司,并分三次从该公司提走价值人民币85.6万余元的各类药品,销售给他人用于抵债。 2002年6月,被告人孙某某还冒用本市某中学医务室名义,让其妹与本市某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国内销售中心签订了购货协议。而后,进行了多次小额业务往来。2003年6月,被告人孙某某在只付了部分货款的情况下,提走三批药品,用于抵债,随后便不见踪影,使该公司损失货款达人民币近40万元。后经被害人报案,警方于2003年 9月 26日将被告人孙某某逮捕,其私刻的各种图章已被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支票作抵押,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同时,其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购货合同,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