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咬人要打狂犬疫苗?兴宁法院不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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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0:3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网电人被狗咬了,免不了要打狂犬疫苗预防狂犬病。而家住兴宁市叶塘镇的钟某与邻居发生矛盾,被身体健康的邻居咬了一口,竟称要打狂犬疫苗,并为此事闹上法庭,向法院提出要求邻居赔偿咬伤后打狂犬疫苗的费用,结果未获法院支持。 据了解,钟某与刘某是邻居。去年4月14日,钟某的丈夫李某在与刘某家的相邻处填路,遭到刘某制止,双方继而发生拉扯。在争执过程中,钟某右手被刘某咬伤,经诊断为右手
在当地司法所调处未果后,钟某向兴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共计532.5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咬伤钟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刘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243.75元给钟某。 钟某不服,向梅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要求刘某赔偿其被咬伤后打狂犬疫苗的费用,梅州中院审理后不予支持,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