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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可申请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0:45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6月21日讯(记者 张欣通讯员李刚)为了做好对淄博市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救助工作,6月11日,淄博市计划生育公益金办公室制定了《淄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并从2004年6月30日起开始实行。

  据了解,对符合下列情况的城镇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申请帮扶救助:独生子女家庭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医药费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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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救助2000元;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为其父母办理养老年金保险;独生子女病残(符合病残儿鉴定标准),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生活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每年救助500元;独生子女父母一方病残,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年救助500元。

  另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的家庭也可申请帮扶救助:独生子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民纯收入水平,其子女或父母患重大疾病,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救助医疗费总额的5%,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最高救助不超过3000元;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伤残(符合病残儿鉴定标准),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一次性救助4000元,为其父母办理养老年金保险;独生子女病残(符合病残儿鉴定标准),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生活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每年救助500元;独生子女家庭生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每年救助200元;独生子女父母一方病残,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年救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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