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制定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征地5亩提供1个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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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0:50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吕宁丰 通讯员 马里兵 赵敬翔)为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日前溧水县出台了《关于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试行意见》,每征用土地5亩,将提供1个辅助性岗位,重点吸纳困难失地人员就业。 《意见》明确,凡登记失业并领取《就业证》的失地农民,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即取得初级证书的补助300元,取得中级证书的补助400元。同时
对提供岗位安排失地农民就业,且与失地农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并按规定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3年内给予用工单位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50元的岗位补贴;对介绍失地农民就业提供帮助的中介机构,凡介绍成功的,给予每人4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若介绍对象为困难失地农民,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60元。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