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钱画片惹出事端小学生被逼磕头认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1:0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施健康)仅仅为了一张5角钱的小画片,一位百货店老板竟迫使一个小学生磕头认错,老师几次说情都不行,反遭辱骂。 这件事几天前发生在合钢公司附近的一所小学门口。当天下午放学,几名9岁的小男孩到校门口的一家小百货商店玩。当时店里有很多学生,都在买东西。其中有一个小孩偷偷拿了一张大画片,没付钱就走了。百货店的老板是名老头,发现小孩拿了画片,立即追了出来
律师说法本案例中店主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案例中,店主私自进行处罚,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他人人格权、名誉权的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有关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马利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