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24小时供应≠24小时营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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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4:13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沈莉萍 宁波晚报讯昨天,一位读者致电本报记者,他在电话中问:“我昨天晚上拉肚子,半夜起来到小区周边的药店买药,可是没有一家开着,后来只好上医院急诊了。国家药品监督局不是要求药店必须进行24小时营业吗?”
记者查询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的《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办药品零售药业要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记者从市药品监督局了解到,“具备24小时供应药品能力”是新开药店的一个必备条件,但这一要求并不意味着药店必须24小时开门营业,而是要求药店具备随时供应药品的能力,24小时供应和24小时营业是有所区别的。国家药监局的规定是从满足群众购药需求和方便群众购药考虑的,并就此问题专门作出过解释,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通过24小时营业实现24小时供应,也可采用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在市场有需求时保证24小时供应。 记者了解到,宁波大市目前大大小小药店有1000多家,绝大多数药店都具备24小时售药的能力。但是,据药店反映,夜间购买急需药的人仍属极少数,夜里12点以前买药的人比较多,可大多并不是买急需药,只是白天没有时间来。至于下半夜来买药的,那就更少了。万和药店的一位经理对记者坦言:夜间买药的人没几个,售药的利润还不够晚上的电费,更不用算人员开支了。另一家药店的经理也说,药店是否24小时开门营业,还要根据药店所处的具体位置等因素来决定。 不过很多市民依然建议有实力的药店能24小时售药,“万一夜里来买急需药,药店却不开门,太耽误事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