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赚取高额出场费 “慈善义演”竟然亏损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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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6:26 胶东在线 | |||||||||
本月11日,四川省首届大型慈善公益演出在成都举办,而仅隔三四天后,演出承办方就爆出“内幕”,指责参加演出的绝大部分明星都赚取了高额的出场费,致使“慈善义演”分文未赚还亏损了至少100万元,希望明星们退还部分演出费,但明星们却说—— 演出承办方:慈善义演变成了商业演出
4月11日晚,细雨中的成都体育中心,原定8点整开始的四川省首届大型慈善公益演出推迟到8点50分才开场。几天后,演出的承办单位负责人黄先生披露,当晚演出前两小时,两位明星的经纪人执意索要出场费,否则就坚决不参加演出。无奈,黄先生只能四处借钱,才使演出没有泡汤。 随后,四川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大量的报道,报道中的黄先生对记者大倒苦水。他说,“我就像一个孙子,去求明星们参加义演,出场费照给,慈善义演其实已变成了商业演出。明星中除了刘德华、彭登怀未收出场费外,其他明星几乎都相继收了几万、十几万的出场费,最高的高达30万。”黄先生还对媒体披露,由于下雨,演出票房不尽如人意,最后算下来亏损了100多万,因此他建议明星们退还部分出场费,但并没有明星响应。前天,黄先生再次向媒体公布了与北京某文化公司签订的义演加商演的正式合同,合同中显示全部明星的出场费情况分别为:姜育恒20万、顺子10万、王杰25万、巫启贤10万、斯琴格日勒15万、黄安15万…… 演员经纪人:这不是“真正的义演” 昨日,记者采访了负责为这次演出组织联络明星的北京某文化公司的盛先生,他坚决地表示对此事“不想说,也从没有说过什么”,但几天后他会给出一个事件的真相。 在采访一位参加这次演出的著名女演员的经纪人时,这位经纪人声称:“我们事先并没有看到相关部门的公文以及民政部门的文件,见到的只是一纸演出合同。因此按照以往的经验,我们认定这是一场商业运作的慈善活动。”她说:“我们一般会根据主办方给我们提供的背景材料来判断这个活动的性质,真正的义演我们当然是义不容辞。” 晚会导演甲丁:慈善义演存在着鱼龙混杂的现象 看来,如何界定“慈善义演”与商业演出的区别成为此事件的焦点所在。为此,记者采访了资深晚会导演甲丁,他说:“顾名思义,所谓义演当然是一种义务演出一种义举,应该是分文不取的公益行为。但慈善义演的报批手续其实和普通的晚会没有大的区别,一般都会有政府支持或者有慈善机构的介入。” 甲丁承认目前的慈善义演存在着鱼龙混杂的现象,他对此深恶痛绝:“其实最早的义演是很纯洁的,不过后来就发生了一些变化,现在打着公益和慈善的旗号进行商演的也屡见不鲜。事实上,现在很多演出商也想搞真正的义演,而演员也想参加真正的义演,不过其中有的人拿钱有的人不拿钱,这里面就不平衡了。” 资深演出商:主办方事先应出具证明 对于慈善义演,文化部早在2002年10月1日就下发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对于慈善性质的演出做出了明晰的规定。细则第三十一条称:“参加公益性演出以及募捐义演演出活动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承办演出的演出公司应当将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后的演出收入捐给社会公益事业。演出公司不得从中获取利润。……同时,公益性演出及募捐义演结束后10日内,承办单位应当将演出收支结算报审批机关备案。” 而对于如何界定慈善义演的性质,文化部市场司司长张新建也认为,慈善义演除了内容的公益性之外,其他的报批等操作手续与商演是一样的。 那么如何保证慈善义演的纯洁性和善举的成功举办呢?在采访中,京城资深演出商L先生对记者说:作为主办方应该事先出具与演出相关的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以及给演员发的邀请函,要和演员说明慈善义演的性质,然后征得他们参加义务演出的同意。如果涉及港台艺人,还需要到文化部门报批。 由此看来,除了遵守国家相应的规定外,慈善义演是否成功与承办方的操作水平有着很大关系。但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无法与这次演出的四川承办方负责人黄先生取得联系。(张学军大鸣) 责任编辑:吴巧龄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