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擅自报废汽车毁灭证据 原告烧了车子输了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2:04 新华网

  旅游途中客车着火

  2002年6月5日,常州市武进凯凯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凯凯公司)花了22万元从经销商江苏远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远大公司),购买了一辆金龙牌客车用作旅游客运。同年6月7日,凯凯公司办理了全部相关手续。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究生 高薪聘请·销售精英!
同方服务器热力促销 不孕不育康复园地

  去年3月31日15时55分,司机徐某驾驶该金龙客车载人参加千岛湖三日游,行驶至杭州市绕城公路110公里+500米处时,该客车发动机突然着火导致车辆烧毁。去年4月10日,杭州市交警部门对该起火灾发生的时间及地点予以了说明,同时作出:“经现场勘察、讯问该车驾驶员徐某,称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驾驶、操作并无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去年9月28日,金龙公司驻南京办事处人员同凯凯公司一同查看了该烧毁车辆。11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消防大队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结论为:“由于该金龙客车尾部的发动机在车辆行驶中起火而造成了该起事故。”

  求偿8万遭拒起诉

  去年7月15日,凯凯公司通过起诉,从常州保险公司获得了14.4万元的赔偿。去年9月9日,凯凯公司分别向金龙公司及远大公司邮寄律师函,要求两家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76774元,并提出将已报废的金龙客车退回。9月22日,金龙公司接到通知后,作出答复:凯凯公司提出的处理意见不能接受。今年1月29日,凯凯公司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远大公司及金龙公司赔偿损失8万元。

  认定责任无从查证

  经法院查明,今年2月5日,原告已将该金龙客车作了报废处理,被烧的残车从此消失。

  法院认为,在纠纷形成并被法院受理后,该金龙客车已成为关系本案事实的重要证据。而原告凯凯公司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滥用处分权,擅自以报废方式将汽车毁损,这一行为剥夺了金龙公司从汽车中获取有利于自己、支持自己主张的机会,破坏了被告的举证能力,侵犯了被告的证明权,凯凯公司应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其毁损汽车的行为客观上阻碍了被告和法院对证据信息的获取和调查。法庭据此推定,被告关于案件事实的金龙客车并无质量缺陷的主张成立。原告凯凯公司认为其为了避免损失扩大而将涉及本案关键证据的金龙客车进行报废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作出了驳回原告凯凯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通讯员李自庆 快报记者 宗一多)(责任编辑:张立红)

  /图片: :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三轮六方会谈
大学生非法传销
英语四级考题泄露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伊征兵中心遭袭击
2004世界难民日
2004欧锦赛 2004温网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