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释疑:社会办学收费并非全面放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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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7:43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昨天有媒体刊登“南京全面放开社会办学收费”的报道引起了不少社会办学机构从业者的关注。对此,市物价局主动联系本报要求辟谣,并明确表示对于各类培训收费,南京将分门别类,严格管理,并非全部放开。 物价局表示,从7月1日起各类培训收费将全面执行新规定,但并非全部放手不管。今后,对各类培训收费主要分成三大块:一是国家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
市物价局要求,各个培训机构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12358。 作者:刘泱、宁佳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