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非法中介机构涉嫌私刻印章被有关部门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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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8:04 海南日报 | |||||||||
本报三亚6月22日电(记者徐珊珊张杰)今天本报发表《私刻新闻单位公章行骗》一文,对一非法中介机构涉嫌私刻印章被有关部门查处一事进行报道。记者今天走访了公安部门就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昨天,有关部门在位于三亚东方大厦二楼的非法中介点中发现,该中介所负责人卢某藏有的海南商旅报三亚记者站、商旅报三亚工作站、海南省新闻图片报社通什记者站、海
今天,负责办理此案的三亚市河东区民警陈伟告诉记者,当事人卢某拒不承认昨天被查扣的印章是私自刻印的。卢某称,自己曾经在这些单位工作过,单位解散后便把印章留了下来。记者今天致电《海南声屏报》,报社人员声称该报从来没有设置过通什记者站。《商旅报》今天也在报纸上提醒读者,该报目前在三亚仅设记者站和发行站,从未经营职业介绍服务,卢某所从事的任何活动均与该报无关,报社保留追究卢某法律责任的权利。 就私自刻公章一事,记者采访了三亚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私人刻印公章均属违法。根据有关规定,刻印公章是特种行业,需要刻公章的企业、单位必须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到公安局的治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点刻印公章,目前三亚全市仅有2家指定的刻章点。 公安部门有关人士同时指出,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只能对这些私自刻印公章的违法分子进行警告,并且处以一定数目的罚款。除非拒交罚款,否则不能对其进行拘留。 作者:徐珊珊 张杰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