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野浴写入中小学生校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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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8:24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游泳是广大中小学生十分喜爱的运动,但每年因游泳而引发的溺水事故时有发生。6月22日,沈阳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的管理,严明纪律,并将严禁野浴等内容作为学生的一项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对违反者进行严肃处理。 最近一段时间,沈阳连续发生多起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和其它意外伤害事故。5月29日,
市教育局发出的通知中要求,严禁学生擅自到江河湖泊、溪边、水库、池塘等不明水域游泳,严禁学生在无家长或无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各中小学校还将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各学校还将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发一封告家长公开信,敦促家长真正负起监护人的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