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共道路停车,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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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8:52 解放日报 | |||||||||
日前,记者至愚园路近万航渡路附近采访。正欲按章停车时,一中年男子手持路边某酒家的停车许可证,称:此处为该酒家停车处,其他车辆不许停放。“公共场所,怎能由酒店垄断?”该酒店负责人随即拿出与静安区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合同约定,该酒店每月出资3000元,租赁该店前的路面,供到该酒店就餐的客人停车。 记者不由纳闷:公共道路怎能出租?停车服务公司有没有权利将公共道路出租呢?记
无独有偶。记者至蔡元培故居采访时,将车停在故居门口黄线划出的停车位里。但保安声称,该车位已被人租赁,不能停车。但记者发现,这些车位并未标出租赁车辆的车牌号。记者立即到负责该弄管理的居委会说明情况,居委会负责人表示,蔡元培故居前黄线停车位可以停车,该保安的行为是错误的。 为此,记者向静安区政府反映情况。有关部门获悉后,马上进行调查,并于日前作出决定:酒店路边公共道路7时至18时之间不能租赁停车。本报记者马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