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有人顶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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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9: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据中国妇女报报道,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人们都对它简捷方便的办理方式赞不绝口,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在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婚姻登记处,仅在5月末的一周内,就查出了两起当事人为图方便,找人冒名顶替办理离婚的事件。工作人员深感忧虑:要是有人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找相像的人顶替来办离婚,那事可就大了!
沈阳市大东区婚姻登记处的樊科长讲述了前不久发生在婚姻登记处的事。5月24日上午,一对青年人来到登记处要求补办结婚证书并办理离婚。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双方的身份证照片和相貌没有发现异常,正要准备给其办理手续时,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身份证上女子嘴边有个痦子,但来办理离婚的女子没有。而且在补办结婚证的过程中,所有的文件都是由男方填写,女方只是事不关己地坐在一边。在工作人员的一再询问下,女方最终承认是替双胞胎妹妹来办离婚手续。 几天后类似的情况再次在这个婚姻登记处上演。当时,来办理离婚的两个人都各自准备好了所有的证件。工作人员发现,照片和本人相貌不符。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女方解释说:“我曾经做过整容手术,所以和结婚证上的照片不太像,我可是特地从国外回来离婚的。”一番话更加深了工作人员的怀疑。谈话间,工作人员试探着提醒她: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登记双方必须到场,如果冒名顶替是要负法律责任。同时工作人员建议在登记处重拍照片。此女子坚决不同意,最后扔下男方一走了之。事后,工作人员了解到,真正离婚的女方在国外,为了省去到法院起诉和回国的麻烦,找人冒名顶替。 据悉,这种冒名顶替现象在沈阳大东区婚姻登记处出现过4次,而且在沈阳各区的婚姻登记处,类似的情况都曾发生过。沈阳大东区婚姻登记处的樊科长说,一般冒名顶替的情况被发现后,除了拒绝为其办理登记外,没有任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希望登记双方最好在现场照相或携带近期照片。(王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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