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个广告叫卖“迷魂药”(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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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9:21 汉网 | |||||||||||||||
摄影/记者顾远征 武汉有人公然在外地刊物做广告叫卖“迷魂药”,晨报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并协助抓获卖药人时,相关部门却称没有法律依据进行调查和处罚。 本月16日,一名安徽读者向晨报反映,武汉有76个卖麻醉剂和“迷魂药”的广告刊登在外地刊物上,希望晨报能够进行调查。 记者连日暗访后,在市药监局稽查分局和公安民警的配合下,用2000元现金将卖药人“钓”出,埋伏在附近的稽查员和民警一举将其抓获,并现场收缴了一批所谓的“迷魂药”。 据被抓的卖药人王某交代,他出售的麻醉剂和“迷魂药”是别人的,他只是替人跑腿,药是真是假他也不清楚。 市药监局稽查分局、市公安局治安处、洪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相继了解此事后,均表示无法律依据对已抓获的卖药人进行处理。记者此前曾向市工商局咨询,该局工作人员也称不在其职权管理范围内。 昨日下午5时许,因没有部门能依法对卖药人王某进行处理,王某走出了药监局大门。 2000元“钓出”叫卖“迷药”人 【安徽读者报料】 武汉有人卖“迷药” 安徽读者梁硕给晨报发来邮件称,今年1月以来,他在外地杂志上看到80多个公司的几百条邮购“迷药”的广告,广告词大同小异:“本公司销售纯正防身药水,对人只需一拍、喷,吸几口烟,几秒内就可使其倒地昏迷,神志不清,任你摆布,说出自己的秘密及隐私。” 梁硕提供的资料显示,广告上刊登的售药人地址有76个是武汉的,并留有电话号码和账号,多数卖药者自称是武汉一些药店。当日下午,记者按照梁硕提供的资料,分别和多名卖药者取得联系。 第一个和记者接触的售药人自称姓王,在电话中,王称他出售的迷药有麻醉剂和迷幻药,效果都很好,价格在200元~500元,500元的药可以用上10次。 电话中,王某嘱咐记者:“这不是个正当买卖,你不要跟别个讲药是哪里买的,出了事也不要说药是我卖给你的。”但王随即又吹嘘他的广告遍布全国,并约记者次日到武昌某图书城前见面交易。 有的卖药者得知记者是武汉本地人时,则表示“本地的不卖”。 记者随即向武汉市药品监督局稽查分局、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武汉市工商局等部门通报了这一情况。 【现场】 “钓出”卖药人 20日,市药监局稽查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记者可扮作买药人约王某见面,该局将派稽查员会同公安部门守候,一旦对方真的带有所谓的“迷药”,就将其现场抓获。 当晚,记者再次与王某取得电话联系,王某约记者昨日上午在洪山区雄楚大街湖北图书城附近见面。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随同药监稽查员和民警一起赶到该图书城。在附近一公话亭,记者拨通了王的电话,王称自己手上的药卖完了,需要去提货,让记者等待,并详细询问了记者的外貌特征。 约半个小时后,王某回电话称已看见记者,要求记者向与雄楚大街交会的理工大南路里面走。 按照王的要求,记者朝理工大南路前行约千米后,在一招待所前见到了王某。但王某要求记者继续往里面走,记者以里面太偏僻怕被害为由,拒绝了其要求。 得知记者带了2000元买药,王某一边不停抱怨“太危险”,一边逐渐把身上带的药拿了出来,共有两支喷剂、一盒配有药丸状“解药”的粉末。 王介绍,喷剂一支1800元,可用数百次,被喷的人不会睡着,会按用药者的指示做任何事。粉末是和香烟配用的,将香烟的烟丝抽出部分,用挖耳勺取一勺粉末灌进烟筒里,再将烟丝回填,使用者将粉末燃烧的烟吐出就可迷晕别人。但王某说,使用者要提前8分钟左右吞服解药,否则会把自己迷晕。 在记者将药拿到手上细看时,王一个劲央求记者:“哥哥,拿低些,用腿遮住,你这样太吓人了。” 王称,此前曾有人买了他的药作案失手,向警方交代了药是从他手中买的,结果警察设计将他抓了,因此“有血的教训”。 最后,记者讨价还价,以2000元将王手中的药全部买下。在王点数钞票时,稽查员和民警出现了,王扭身就跑。在逃出约500米左右后,王被抓获。 处理无依据 无奈放了卖药人 卖药人王某交代,他只是帮老板卖药,“如果今天的2000元赚到了手,我可以拿200元”。但王称只知道老板姓赵,住哪里不清楚,也不知道药是真是假。 市药监局稽查分局有关负责人经过磋商后,为难地向记者表示,按照相关规定,药监局主要负责查处假冒伪劣药品和有质量问题的真药,现场收缴的所谓“麻醉剂”等物,没有任何标识,连假药都算不上,因此无法处理。 而17日,记者曾到武汉市工商局进行咨询,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先生介绍,工商局主要是管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问题,而出售迷药不是商品质量纠纷,因此对其查处不在工商局职权范围内。 昨日下午,市公安局治安处三名民警赶到市药监局,了解经过后他们表示,若现场查获的“迷药”真的是麻醉剂,但尚未危害社会,治安处无权介入。若并非是麻醉剂而是水,王某有诈骗的嫌疑,但也不归治安处管。 下午3时,稽查员将王送到事发地洪山公安分局。该局经侦大队教导员称,该大队受理案件有两个标准,一是该物品对他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再就是涉案金额达5万元以上,因此该大队也不能受理立案,“这确实是个法律上的漏洞”。 昨日下午5时许,市药监局稽查分局无奈放走王某。 短评难道我们束手无策? 关于用“迷药”劫财劫色的报道,已经不止一次在新闻媒体上出现了。而现在,有人公然叫卖出售迷药被抓到了,却找不到人管。 细想来,若查获的药剂真是江湖传言的“迷药”,一旦流入不法分子之手,后果严重。若是用别的化学药品冒充所谓的迷药出售,也算得上是违法违规行为。可是,公安、工商、药监却都没有法律依据进行查处。 采访中,有两个部门均提到即将实施《行政许可法》,表示不能办理职权范围外的事情,“否则就违法了”。可是,我们就眼睁睁看着“迷药”贩子去骗人而束手无策吗? 记者程铁 实习生李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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