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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2·5”金行抢劫案昨宣判 14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9: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3日电昨日,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2·5”抢劫黄金珠宝店等系列抢劫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当庭进行一审宣判:因犯抢劫罪被告人冯经哲被判处死刑、谢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陈垠志因犯抢劫罪、抢夺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周贤军、邓志友、戴福等11人分别以抢劫罪、盗窃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窝藏罪和窝藏赃物罪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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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长沙晚报报道,法院审理查明:陈垠志、冯经哲等被告人因打工或上网认识,从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间,在衡阳市中山北路金欣黄金珠宝店、先锋路巨乐二手交易批发市场、青山街王子网吧等地及莲湖广场,采取戴口罩蒙面,持火药枪、砍刀、匕首等凶器威胁和殴打等暴力手段,共抢劫作案9次,抢劫各种手机50余台及金项链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9701.1元。

  其中:2004年2月5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陈垠志、冯经哲、谢鹏、周贤军、戴福、邓志友等6人经密谋,携带事先准备的火药枪、砍刀、口罩等作案工具,乘的士到达衡阳市中山北路金欣黄金珠宝店附近,伺机作案。中午12时30分左右,陈垠志戴上毛线帽子和口罩,手持一枝装上火药和弹丸的自制火药枪,被告人冯经哲、谢鹏各持一把砍刀冲进珠宝店,用刀枪对店员进行威胁并砸烂首饰玻璃柜,抢得黄金手镯3个、黄金手链9根,黄金项链一根,共价值人民币31682.2元,然后逃离现场。

  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凌鹏在2003年7月至11月间,先后在衡阳市“长城网吧”、“温莎城堡”娱乐城等娱乐场所,采取秘密取开电脑主机盖板的方法,盗窃作案6次,窃取电脑CPU16块,内存条16根,价值4800元;被告人陈垠志还抢夺他人手机一台;被告人陈垠志、周贤军等人还非法买卖枪支且用于作案。(陆军、光前、小华、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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