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9:5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本报记者)《哈尔滨市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昨天出台。我市将从7月至明年底组织实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力求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据规定,在试点工作中,我市将调整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调整个人账户规模,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
我市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要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从今年起,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统一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据规定,我市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在试点工作中,我市将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开展并轨工作。对属于“4050”范围且从事灵活就业的并轨人员,可按不超过其上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30%给予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按5?誜5分担。建立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再就业联动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