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两高一男生下河堤游泳不幸溺水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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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1:3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数名学生结伴到韩江渡头村堤段游泳,结果其中两人溺水死亡。事发后,两死者的家属认为孩子下水固然不妥,但在事发地架设设备抽水且无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的单位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他们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向该村村委会讨个说法。 据死者家属介绍,6月19日下午3时许,在澄海兴华中学读高一的许某、辛某(均为17岁)和另外5名朋友结伴到韩江渡头村堤段游泳。渡头村刚好在堤旁设置了一个取水口,铺设
此时,众人才意识到不妙,他们一边跑到渡头村治安联防队求援,一边拨电话告知许某和辛某的家长。两学生的家长接报后也即刻赶赴现场,在河堤旁进行搜索。当天下午4时多,搜救者终于在取水口下方的深洞处相继发现了两遇难学生的尸体。随后赶到现场的医护人员证实两学生已告不治。 据两遇难学生的家长称,事后他们经了解,认为孩子丧生同渡头村的河堤段设置取水口有关,即取水口长期抽水造成水下形成一个深洞,且事发时该取水口恰好处于工作状态,于是许某、辛某下水后即被抽水时形成的巨大漩涡卷进深洞引发悲剧。采访中,两学生的家长承认孩子擅自下河堤游泳十分危险,但渡头村在取水口处抽水形成“黑洞”且无设置警示牌与悲剧的发生不无关系,所以他们认为该村应对孩子丧生给予赔偿。 昨天中午,记者拨打渡头村有关负责人的电话进行采访,但对方称此事十分复杂,且他并不了解详情,让记者找辖区派出所了解。记者随后向派出所了解时,被告知事件中两死者属意外溺水死亡,警方正常接处警后协助开展了搜救工作;至于死者家属认为有关方面应对事件负责,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办法。 (本报记者摄影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