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唱片(香港)索赔3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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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3:04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李炳霞)从今年3月份起,受众多中外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委托,国内数十个城市的众多律师联合拉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维权行动,本市的律师事务所也加入到了这一维权行列。今天上午,华纳唱片(香港)有限公司状告本市知名歌厅东方之珠侵权一案在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天的诉讼是本市音乐电视维权行动的第一案。原告华纳唱片(香港)有限公司诉称
今日法庭上,原告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实物光盘、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区办事处对光盘所作的公证认证声明书、本市公证人员在东方之珠拍摄的涉案作品播放情况的光盘等证据材料,以证明被告对己方放映权的侵害。 但被告却认为,原告方并非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告的证据没有说服力。被告称,国际唱片业协会并不具备著作权人认证的资格,所以其的认证和声明也是无效的,而原告出示的实物光盘也不能作为权利证明。并且,原告的几项诉请无事实依据,原告不能要求卡拉OK停播歌曲,只能收费;而要求道歉也无道理,因为并未造成原告商业声誉的降低。被告对原告的诉请进行了一一反驳。对于索赔数额,原告提出了每首歌10万元的价格,总计30万元。被告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截至发稿时,法庭审理已近尾声,此案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