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起成功悬赏案 2000元现金悄悄发给举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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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6:55 新华网 | |||||||||
昨天中午,本市首起成功悬赏案的举报人临时约见法官,“甩”掉了所有媒体,在普陀法院财务科悄悄领取了2000元悬赏金。 自此,本市普陀区法院探索性尝试的新招——悬赏执行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违约人“蒸发”
此次被悬赏执行人是现年49岁的应贤能。2001年7月,他与青浦联运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书,在领取发票从事货运业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司进行结算,从而引发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应贤能要归还公司人民币33348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应贤能未履行诺言,青浦联运公司即于2002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去年1月,执行人员传唤应贤能到庭,应贤能立即支付了7000元和部分诉讼费,保证余款28219元到今年3月一次付清,还像模像样地找来女友孙某以自己和她开的上海日友货运代理公司作了书面担保。但到期并未付款,两人一起“人间蒸发”。 执行没“方向” 据了解,应贤能原先在法院登记的资料全部都是假的,让执行人员走了不少冤枉路—— 打他的手机,永远是关机;到他提供给法院的中山北路住所地,却发现这房子很久没人住了,后来才知道是他女友孙某的曾住地;通过他提供的出生日期查找,在公安局信息资料库中也找不到;再输入他的名字,万幸的是全上海只有一个叫“应贤能”的,按信息找到其户籍所在地虬江路,却发现是一片绿化,原来这里已动迁;再根据信息查找其服务处所一缝纫机厂,却被告知已关闭。近一年的查找无果,法院对此案只能暂中止执行。 悬赏有结果 今年3月24日,普陀区法院首次尝试“悬赏执行”。就在公布“悬赏令”的第二天,举报人来到了普陀法院,向法官提供了应贤能的现住所地址。 3月29日清晨,法院执行人员来到应贤能的现住所,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执行人员在其住所里,还见到他的女友孙某。法院即对应贤能处以15天的司法拘留,并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应贤能被拘留后表示,因为被别人多次骗了钱,他没钱还债。这一年来,一直躲在这处房子里。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将孙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对其财产进行了查封和扣押。4月初,应贤能的女儿与孙某一起来到法院,一次性还了17000元的债务,并表示余额每月还800元,直到还清为止,并征得了申请人的同意。应贤能也在被拘留了10天后,提前获释。如今,第一笔余款800元已经由应贤能亲自交到法院。 另外,从保护举报人出发,在本案悬赏执行过程中,从未向外界披露过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记者 郭剑烽(责任编辑:熊红祥) /图片:········· : | |||||||||